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六师五家渠市—103团公路升级改建项目涉及收回101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第六师五家渠市—103团公路升级改建项目起点位于五家渠市人民北路与北环路路口处,沿S201省道升级改建,拟收回该项目涉及占用101团直属、101团5连、冯家坝社区共计136.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地面现状为农村道路、沟、渠等。
二、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关于第六师五家渠市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局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以及师市批准的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一)其他农用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45500元/亩的32%补偿,计14560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该项目收回土地为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他农用地,不涉及青苗、滴管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三)此项目涉及占用的相关林地,由林业相关部门另行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该项目涉及101团各类补偿费共计198.4528 万元(不含林地征占补偿费)。
三、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该项目涉及占用101团部分国有土地的现场实际情况,涉及占用的其他农用地现状为农村道路、沟、渠等,不涉及职工群众的安置问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收回土地的经营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被收回土地的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及团(镇)受理异议申请。确需召开听证会的,由师市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