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六师五家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9 12:27:1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量:


       为切实做好第六师五家渠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情况

(一)2022年第六师地质灾害概况。根据师市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调查成果,师市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及潜在隐患点共计 58 处(崩塌46 处、滑坡 7 处、泥石流 2 处、地面塌陷 3 处),经统计2022年度师市未发生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

(二)2022年度地质灾害开展情况。2022年师市采取多举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师、团、连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划分地质灾害隐患区、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二是在师市地质灾害潜在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加强警示宣传工作;三是开展师市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工作,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普查工作为摸清第六师辖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师市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据预测,2023年度(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全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比正常略偏高,降水较往年偏少,其中:春季,预计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春季气温起伏较大,有阶段性低温天气;春季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夏季,预计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夏季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到8月上旬;秋季,预计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入冬期较常年偏晚

根据全师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和2022全疆地质灾害发生及地震活动情况,并结合2023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建设及防治规划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中成果资料,全师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较2022年有所严峻,尤其是冬季降雪量大的区域春季融雪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多发生在6月—8月,集中在东线山区和洪水过水平原区,主要强对流天气过程引发次生地质灾害,主要受影响区域为师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详见附件1、附件3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及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整体推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工作,增强师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措施

1.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整治责任。师市各团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防治管理机制,形成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师市相关部门要在师市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规范应急物资准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认真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各项制度,明确防治重点,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坚持“辖区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文件精神,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团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认真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下发落实。 (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市各团场)

3.不断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团场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团场,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进一步完善以连队干部、连队治安员、骨干群众、志愿者、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建立师-团-连两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兵团、师市、团场三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见附件5),进一步加强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尤其着力提高气象预警预报精准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力度。各团场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团场,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师市各负有地质灾害职责的部门、各团场要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的全面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全力做好重点区城地质灾害防治。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积极探索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师市各部门、各团场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主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抢险处置。要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团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及应急避险演练,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师市各部门、各团场要深入持续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不断增强本单位各族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要强化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监督管理,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等工作制度。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场部、学校、医院、连队和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团场要进行详细勘查,逐点制定隐患点防灾预案。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三查”、预报预警、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保障通讯交通畅通,及时掌握、报送灾情险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救灾抢险工作(责任单位:各团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师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附件2: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及防治分区说明表

附件3:师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类型及重点防治区域

附件4:师市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附件5:兵团负责师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