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决定》已由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补齐城市停车场短板,优化管理停车秩序,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认识
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改善城市停车状况、解决停车供需矛盾、保障交通畅通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明确近期工作目标和远期发展规划。要遵循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的基本原则,坚持“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的发展思路,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城市建设发展成果,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全面落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各项举措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施策、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破解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市人民政府要立足便民利民惠民,在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有关政策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水平。
三、切实强化对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监督
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充分发挥监督在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效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