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56:39 来源:五家渠TV 作者: 阅读量:

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按照焰火燃放规程进行燃放,确保焰火燃放全程安全有序;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群众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994-5612350)。希望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选择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为建设文明、绿色、美丽的六师做贡献!

                       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