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 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8 18:57:0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全面清理各类“土政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四、整改措施:

(一)2022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在产业园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指导约束作用,优化完善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园区精准管理。

(四)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着力解决一些师市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保护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完成情况:

(一)针对违规出“土政策”的问题,根据师市工作安排,由发改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清查是否制定了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经认真梳理排查,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未发现制定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

(二)坚决遏两高一低目盲目发展,落实能耗控制管理要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把项目准入关口,除国家规定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项目、列入国家规划项目以及保障民生项目外,区域师市辖区内严控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项目。配区域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互商工作,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互商资料作为项目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必要附件材料。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

(三)师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兵团勘测设计院开展2023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目前已通过专家审核,已报兵团环委会。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贯彻落实《第六师五家渠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认真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部门领导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认真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五)坚持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围绕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重点工作部署,查办兵团纪委移交的关于区域同防同治要求落实不到位,五家渠市新业能源烟气长期超标排放,应急响应期间仍无改观的相关案件,对2名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查办师市水利局因未按时完成玛纳斯河流域的2个取水口电子取水许可证的问题线索,按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要求,责成师市水利局党组向师市党委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为师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公示时间:2024228日至3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5672506

邮箱:lshbdcb@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0807

 

 

第六师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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