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3·15”期间网络交易秩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提醒

发布时间:2024-03-11 11:41:3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为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师五家渠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3·15”期间网络交易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第六师五家渠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师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法定责任,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做到“亮照、亮证、亮规、亮标”,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公示责任。认真履行退换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需消费者确认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二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