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动物食品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餐饮服务单位、大型超市肉类食品销售场所,采购、加工病死动物产品,经营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六)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七)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线索举报渠道
师市公安局:0994-5807003
师市农业农村局:0994-5672536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994-5813629
第六师五家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