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序号七)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七)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师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督察发现,五家渠市在建工地12处中,上海公馆、西域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创业园、金科幸福里小区等3处工地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场地硬化、物料堆放覆盖不到位的问题;五家渠市世纪春天一期项目一、二、三标段等6处工地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监管平台联网,未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二、整改时限:
2023年7月30日
三、整改目标: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
四、整改措施:
对存在督察问题的项目进行监督整改。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将扬尘治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督促西域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创业园等3处施工工地完成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复工前现场核实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措施不到位不得复工。二是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将扬尘在线监测作为项目开复工的必要条件,2023年4月完成五家渠市世纪春天一期项目一、二、三标段等6处工地在线监测接入智慧工地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四、完成情况:
现场已按要求整改完成,个别项目已竣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5815827
邮箱:472046159@.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4-5800393。
第六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