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昌州交发〔2024〕89号)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00002024000037),拟收回第六师红旗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
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涉及占用第六师红旗农场场部直管区、7连、9连部分国有土地,沿原S239线两侧加宽,占地面积约959.4705亩,被收回国有土地实际面积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二、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收回涉及的国有土地用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六师将组织协调用地单位、土地权属单位、第六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地类的,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种农作物及抢建(构)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收回国有土地所在的团场和连队范围内发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第六师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