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12-09 16:02:1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第六师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兵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关于补充优化<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17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六师五家渠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受沙尘天气影响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有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风险防控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尽可能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合力。

3)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充分体现应急工作的社会性,及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各界行动起来,积极自主减排;大气污染源重点排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4)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加强对城市空气质量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严格落实,规范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进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师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专家技术组、监测预报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协调组。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挥:师长、市长

副总指挥:师市分管领导

   员: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办公室、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指令和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及相关信息发布,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2.3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被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师市融媒体中心及通信管理部门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相应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活动。

2.4 专家技术组

由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以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大气重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大气重污染事件分析总结报告;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2.5 监测预报组

师市气象局及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6 应急处置组

由师市办公室、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和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7 后勤保障组

由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应急人力资源、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8 督导协调组

师市纪委监委。

主要职责:对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按程序追责问责;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对落实指挥部要求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报与预警

3.1 预报

1)完善师市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做好数据收集处理,提高预测预判能力,加强师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5年年底前,力争具备7-10天预报能力。

2根据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区域统一发布的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相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当可能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或AQI日均值大于150持续48小时以上时,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实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3.2 预警

规范开展重污染天气启动及解除工作,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不得出现达到启动条件但未启动、达到解除条件而未解除的情况;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延长响应时间。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为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和红色预警(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AQI日均值大于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2天(48小时)或AQI日均值大于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且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特殊天气类型除外,例如沙尘暴、扬沙、浮尘、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等。

3.2.2 预警启动

当自治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时,结合师市实际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经会商研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根据应急响应联动制度,加强相邻区域会商研判,统一发布相邻区域预警,统一启动应急响应。

3.2.3 预警发布

1)黄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2)橙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3)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及时向媒体、公众发布信息。

3.2.4 会商制度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气象局预报未来2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局通报,由生态环境局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师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2),于12时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每日会商研判。

3.2.5 预警信息公开

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过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或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持续滚动播报。

3.2.6 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

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或减轻时,经专家会商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依程序调整响应的预警等级。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更高级别污染程度,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更高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等级的调整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执行。预警解除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启动条件

自治区指挥部发布区域预警后,原则上依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监测预报组会商相邻城市意见进行研判,可根据实际污染程度调整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3.1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III级)

4.3.1.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1.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3.1.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

2)机动车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道路移动源:城市建成区内国Ⅴ以下轻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8:00-22:00禁行;国Ⅴ以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非道路移动源:城市建成区内工程机械8:00-22:00禁止使用,拖拉机禁止使用。

3)扬尘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建筑拆除、土石方作业。其他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所有企业堆场、道路非冰冻期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道路非冰冻期内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4综合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3.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Ⅱ级)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2.1 健康防护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4.3.2.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减少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3.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机动车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道路移动源:城市建成区内国Ⅴ以下轻型柴油货运车辆8:00-22:00禁行;国Ⅴ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非道路移动源:建成区内工程机械禁止使用。

3)扬尘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建筑施工场地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工地整体停工。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洒水次数。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筛选作业。

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重点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30%公务车出行(新能源车除外);公安局负责城区的交通管制,在市区内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黄标车和老旧车通行(应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5)综合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对各部门响应措施的监督工作,加大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3.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3.1 健康防护措施

1)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3)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3.3.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4.3.3.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机动车限行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道路移动源:建成区内国Ⅴ以下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扬尘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50%公务车出行(新能源车除外)。

4.4 区域应急联动

当收到自治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区域预警的通知,迅速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联合预警会商,积极开展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4.5  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6  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1日内将响应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报送自治区和兵团指挥部办公室。

5监督问责

5.1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第六师五家渠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规定的职责。对未落实应急响应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及责任人,采取约谈、党纪政务责任追究等问责措施。

5.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响应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5.3 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期间应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情形予以通报。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严格落实预警和响应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准度,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6.2 财力保障

保障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应急保障资金,由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储备应急物资,以及防护器材等,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在重污染天气以最短的时间调集应急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

6.5 制度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确保各项措施和保障的落实。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6.6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师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预报数据库和重污染天气案例库,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开展污染过程预测预报准确性评估,完善空气质量模拟、预报模型等软硬件设施和形势分析会商机制,逐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引导,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企业要加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2 预案培训

7.2.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制度化、规范化。

7.2.2 有组织、有计划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执行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7.2.3 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为市民提供应对大气重污染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7.3 预案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5)。

7.4 预案备案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涉气企业及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其中重点涉气企业实施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部门及企业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7.5 预案修订

应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