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3-10 13:38:36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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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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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一批次姜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XZJC240311-GFD426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公示召回公告,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为该批姜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2月1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4号),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批发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