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本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师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师市本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5年5月23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5年3月31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49.119.98.75:9097/bspt/),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报《2024年度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整改报告。收到2024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副本前后都要复印。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线上报送。
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进行线上报送。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师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报送专项材料。
1.已脱钩的师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并扫描上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应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在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时同步提交。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方式、内容和结论
(一)师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内部管理混乱,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事件,影响恶劣的;
21.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兵团民政局官网和兵团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四)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示后,于2024年7月23日前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师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师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23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若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年检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建议书。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师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994-58010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