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师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5年5月23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5年3月31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49.119.98.75:9097/bspt/),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报《2024年师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副本前后都要复印。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民政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线上报送。
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检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进行线上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师市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内部管理混乱,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事件,影响恶劣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兵团民政局官网和兵团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结论公示后,于2024年7月23日前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师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师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23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若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建议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印鉴和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建议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师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994-58010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