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四期)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梧桐镇小刘蛋蛋鲜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一批次香蕉被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报告显示腈苯唑、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YS2025JDSP0035)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香蕉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7月3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35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五家渠梧桐镇样样鲜蔬菜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一批次上海青被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YS2025JDSP0045)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上海青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7月3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36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五家渠市老街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被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112)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自查,由于餐具在含有洗洁精的水池中浸泡时间过长,清水冲洗时间不够,未彻底冲洗干净,造成此次餐具不合格。对此该店做了以下整改,一是更换清洗人员加大培训,规范洗消流程。二是停止使用含阴离子洗涤剂,改用不含阴离子洗涤剂清洗餐具。该店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7月18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六师市监责改〔2025〕112号)《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当罚〔2025〕100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