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5 14:06:4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 阅读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5月,受新疆合盛和商品猪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OzLtHHeLT7tj9NoY-BA-Q?pwd=26g4提取码:26g4

   2《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FugjM7P-oiu6IRNV2WLGQ?pwd=qsgn提取码:qsgn

 

 

 

新疆合盛和商品猪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