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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990600761132163U/2026-04610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4-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6-04-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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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政务和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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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随着第六师五家渠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提高用水效率、提高用水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迫在眉睫,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选择,是理顺价格关系的重要手段。第六师五家渠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差别化水价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3.《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4.《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

5.《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6.《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有21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及依据、管理职责和实施范围;第四条至第十四条为具体条款,主要介绍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费;第十五至第十七条为账务管理、收费公示及维权途径;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为工作要求及名词解释、政策解释及执行时间。主要内容是:

(一)实施范围。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公共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

(二)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委负责加价水费标准的制定;水利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用水总量计划定额指标管理;财政局负责加价水费收取后的资金监管;城镇供水企业负责加价水费的收取。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两类三档:

4口之家及以下,按户均用水量计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户每月12.4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批准到户综合水价(即1.88元/立方米)计费;第二档为每户12.4-24.8立方米(含),超过部分按1.5倍(即2.82元/立方米)收费;第三档为每户24.8以上部分,超过部分按3倍(即5.64元/立方米)收费。

5口之家及以上,按人均用水量计价,分为三档:第一档每人每月用水3.1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批准到户综合水价(即1.88元/立方米)计费;第二档每人每月用水3.1-6.2立方米(含)之间部分,超过部分按1.5倍(即2.82元/立方米)收费;第三档每人每月用水6.2立方米以上部分,超过部分按3倍(即5.64元/立方米)收费。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的用水,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第三档为超定额20%至40%(含)的用水,第四档为超定额40%以上的用水。第一档用水量按照政府规定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即3.8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超定额用水量除正常缴纳水费外,分别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2倍、3倍加收水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超定额用水量加价幅度在到户自来水价的基础上加3倍征收。

(四)加价项目和计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基准供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加价水费核定以年度为周期执行,采取“月定额、年考核、年补差”方式收取阶梯加价水费,水量额度在各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核定,采取“年定额、年考核、年补差”方式收取累进加价水费。

(五)加价水费的收取和用途。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供水企业因第二、三档水价超过第一档水价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纳入师市财政统筹,由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使用,在弥补供应居民生活用水成本并略有盈余后,专项用于抄表到户等供水设施改造和保持第一档水价相对稳定。对于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设立专账专户,由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优先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不得用于供水企业日常开支或人员工资资金等支出。

(六)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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