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 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加气站行政许可 的通告(2024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24-05-16 10:56:1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应急管理局
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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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相关规定,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加气站向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
经审查,两座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均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同意向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加气站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依次为:新兵六危化经字〔2024〕5号,有效期:2024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0日;新兵六危化经字〔2024〕6号,有效期:2024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0日。
特此通告。
第六师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