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3-000581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2 13:04:3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哪些违法行为初犯可以免罚?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免罚清单》坚持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对“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共17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免罚情形时免予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未按规定报备应急预案、未及时公开环境信息、部分超标排放污染物等10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初次实施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等7类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指出,自治区及兵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相关规定,综合研判违法行为是否轻微,是否及时改正,是否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处罚;判定是否初次违法,危害后果是否轻微,是否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免罚清单》的发布实施,是自治区及兵团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旨在推行统一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帮助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