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波澜 及时化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5-01-15 18:58:22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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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库克特木 王玉娟)近日,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用实际行动将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及时阻止了事件的扩大化,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纠纷简介
辖区居民段某带着儿子到游乐园“淘气堡”气垫蹦床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被李某的儿子从蹦床的高处推下来,当时鼻子血流不止,去医院检查发现是恒牙受伤严重导致的,段某想通过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孩子多次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与李某进行协商。
调解过程
在收到纠纷申请后,调解员立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查看李某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收费单据等凭证,调解员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原则,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任某表示,李某孩子受伤,自己也很难受,如果费用合理,可以接受。调解员结合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计算了赔偿数额,通过3小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至此,一场人身损害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一直以来,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维护群众利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力用自己的真心、耐心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了矛盾转化升级,为营造和谐美丽的辖区环境奠定基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