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6 13:39:0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2024年以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乱象,组织开展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五家渠市某商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1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五家渠市某商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场所内通过播放视频来推销保健品,宣称保健品具有治疗疾病等功效。

当事人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40元,处以20000元罚款。

2.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单晶冰糖标签上的执行标准(GB/T1173-2002铝合金的执行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GB/T35883-2018)不符。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规格为200g、380g、500g的袋装单晶冰糖,不能提供单晶冰糖的进货票据、出厂检测报告及厂商资质,无法证明单晶冰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5883-2018。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3.武某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4年3月2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公司从外地购买5台无手续的起重机械并在厂区自行改造。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公司厂区内发现3名工人正在对6台起重机械进行施工。经查,武某对新疆合福重钢科技有限公司的6台起重机械改造属于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的个人行为。武某组织人员现场对6台起重机械准备实施和已实施主梁切割、焊接加长梁体的行为,属于特种设备改造行为。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4.新疆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4年3月26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疆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该店销售的土鸡蛋、桔祥如意、迪士尼晴王葡萄、椰汁、冰糖心、紫玉萝卜商品没有价格标签,未标注销售价格。执法人员在2023年10月3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仍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600元罚款。

5.五家渠某汽车销售店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2024年3月2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五家渠某汽车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二手车使用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内容涉及“乙方对甲方所卖车辆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证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手续原因不能过户,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已付车款或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不购买此车,车款或定金不可退还”字样的格式条款。

当事人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四项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

6.新疆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食品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案

2024年4月1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线索,反映当事人在“抖音商城”销售普通食品宣传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销售普通食品的宣传广告中存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也未表明出处,共计支付广告费用1087.52元。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宣传普通食品的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175.04元罚款。

7.五家渠某果蔬配送中心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5月23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五家渠某果蔬配送中心销售的姜不合格,涉案姜所检项目噻虫胺标准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姜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

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处以罚款5000元。     

8.第六师某中学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6月1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第六师某中学食堂检查时发现的“三防”设施不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4年9月5日兵团督导组在明查暗访时,再次发现同样的问题。截至2024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时,发现当事人未对“天花板破损,有管道孔洞未封堵严”进行整改。同时,发现该中学食堂未对冷藏、冷冻设施进行校验,温度明显达不到冷藏标准。未对2024年6月14日发现的问题中“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9.刘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2024年8月2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安局转办线索,反映刘某通过网友介绍注册下载了REVALINK软件,并介绍李某、杜某等人参与软件投资。经查,2023年3月17日,刘某在郑某指导下,成立“讯晟鸿运”咨询部,线下通过该咨询部发展人员参与投资,刘某借助平台APP,使用人民币兑换USDT泰达币,再使用USDT泰达币购买数字藏品,到期会获得返利。通过分享该平台发展人员,同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可以获得分享奖,其中第一层投资人投资额5%奖励,第二层投资人投资额3%奖励,第三层投资人投资额1%奖励,下线发展1人奖励1000元,经查上述共26人构成层级5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10.新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9月2日,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五家渠某中学食堂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第六师五家渠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库房内有超过保质期的菱芳®螺蛳粉专用飘香红油。经查,2024年9月2日早上,当事人厨师长将1袋飘香红油加工后放在2号保鲜柜中待使用。当事人从提货到加工环节,均未对涉案飘香红油进行开箱查验,《食品及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未记录上述飘香红油的产品批号,进货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菱芳®螺蛳粉专用飘香红油7袋,并处以60000元罚款。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