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六师教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第六师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范围: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第六师教育局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 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 确定执法人员(至少两名携执法证工作人员);
3. 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 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含二人及以上);
2. 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行政执法文书和影像资料;
4. 执法人员复核文书、做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 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 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 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到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址:长征东街1303号教育局。
(二)电话: 0994-5813587
六师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事先告知(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六师教育局法律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六师教育局作出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教育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书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师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公示:六师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