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鑫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
兵团新型建材园区 |
新疆鑫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电缆配套镀锌钢绞线生产线项目,厂房建筑面积6798.5m2,新建镀锌钢绞线生产线2条,安装机械除锈机、涂硼机、烘干、拉丝机、收线机、碱洗槽、酸洗槽、清洗槽、助镀槽、锌锅、液氮罐、绞线机、配电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以中、高碳盘条为原料,通过拉丝热镀锌工艺,生产镀锌钢绞线,年产5万吨镀锌钢绞线。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0.2%。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酸洗、碱洗及助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集气罩进行收集,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镀锌工序废气采用与镀锌锅形状匹配的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氯化氢、碱雾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15mg/m3,碱雾:10mg/m3),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4.9kg/h),镀锌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均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同时厂区采取进出车间封闭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厂界颗粒物、颗粒物废气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颗粒物:0.2mg/m3),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1.5mg/m3)。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784t/a,倍量替代指标:颗粒物1.568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厂区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曝气+混凝沉淀+污泥浓缩”工艺,处理规模120m3/d,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直接排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碱洗槽废渣、酸洗槽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助镀槽渣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酸排入废酸罐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浮渣在危废贮存库暂存(50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底渣、氧化铁皮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