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9 13:06:26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商务局 阅读量: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第六师五家渠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师市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履行签约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各类市场主体。

二、政策定位

本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发展目标再提升、发展导向再明确、发展措施再强化,着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紧要和短板问题,与师市乡村振兴、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政策相互协同,为师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扶持政策

(一)师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2311日后新升规纳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超过2000万(含2000万元)以上,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与工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小升规”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师市工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小升规”奖励。经师市统计局认定,202311日后工业企业首次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升规纳统的,给予奖励30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对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

2.专精特新类奖励。202311日后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兵团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兵团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科技创新类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强化技术改造、产品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202311日后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兵团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兵团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师市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为在师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1.鼓励优质建筑施工企业落户发展。对202311日后新落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奖励100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

2.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晋升资质等级。202311日后对资质等级初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奖励500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对资质等级初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奖励100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后续企业资质每增项一个一级(或甲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

3.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场。自202311日起师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师域外的工程项目,当年产值完成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次年产值增长10%(含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依此类推;自202311日起师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师域外的工程项目,当年产值完成3亿元(含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次年产值增长7%(含7%)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依此类推;自202311日起师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师域外的工程项目,当年产值完成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次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依此类推。

(四)师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酒店项目。202311日起,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对新引进师市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客房100间(含100间)以上(有大床房、双床房,有两种以上规格的套房,包括至少3个开间的豪华套房,装修高档,布局合理),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且带有大宴会厅或多功能厅、会议厅的酒店,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师市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客房200间(含200间)以上(有大床房、双床房、残疾人客房、两种以上规格的套房,包括至少4个开间的豪华套房,装修豪华,布局合理),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20平方米,且带有大宴会厅或多功能厅、会议厅的酒店,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商业体项目。202311日起,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对新引进师市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企业统一管理、运营、结算的商业体(含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等),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师市实行企业统一管理、运营、结算的夜市经济体,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升规入统奖励。

1)批零住餐单位升规入统奖励。202311日后对首次升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法人单位,给予奖励8万元,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对首次升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5万元,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

2)在库批零住餐法人单位奖励。对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量和增速给予排名奖励。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不低于师市限额以上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排名前3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量绝对值排名前3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享受该条政策的单位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升规入统奖励)

3)服务业升规入统奖励。202311日后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奖励8万元;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

4.对外贸易进出口奖励。

在师市注册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0.005元人民币/美元给予一次性扶持;进出口总额在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0.0075元人民币/美元给予一次性扶持;进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0.01元人民币/美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师市注册的贸易型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0.005元人民币/美元给予一次性扶持;进出口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8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0.0075元人民币/美元给予一次性扶持;进出口总额在8000万美元(含8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0.01元人民币/美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国家、自治区、兵团另有政策规定的,遵从其规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兵团重大政策调整的,遵从其规定,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其他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扶持。

(二)本办法所指投资额均不包含土地价款。

(三)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已落户项目,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严重失信受到联合惩戒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资格,追回当年已享受的支持资金。

(四)享受扶持的新入库限上单位,自入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行退库,对于恶意退库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支持资金。

五、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由师市商务局总牵头,由师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51231日,同时,《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6号)废止。

 

附件:1名词解释

          2第六师五家渠市乡村产业振兴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3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4第六师五家渠市建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5第六师五家渠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