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儿童福利政策来了(附师市各团场儿童福利政策咨询电话)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二)保障对象: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补贴标准:
六师现行标准:社会散居孤儿1150/人/月;福利机构收养孤儿1610元/人/月。
(四)申请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五)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
2.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4.现监护人身份证;
5.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一)政策依据:
兵团民政局《关于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证为准。
2.重病:指进入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疾病;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三)补贴标准:
六师现行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50/人/月。
(四)申请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申请所需材料:
儿童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
2.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
3.现监护人身份证;
4.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父母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团(镇)、街道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团(镇)、街道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