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1-001984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9-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2 18:54:04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22日-20219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吉木萨尔凹陷吉32井区芦草沟组致密油2022年开发建设工程(红旗农场)

红旗农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师红旗农场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油藏吉305-17-37井区范围内,部署81口采油井,单井设计产能25.2t/d40.2t/d,项目采油井油气集输均采用密闭集输方式。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油井81口,计量站12座,集油管线18.3km,油区道路2.5km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加强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严禁在农田区设置生活营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合理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场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浓度限值要求(4.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包括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收集至专用收集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压裂返排液拉运至井区页岩油联合站,由联合站委托处置,待压裂返排液系统建成投运后自行处置。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井下带罐作业,落地原油及井口排出物全部进罐;修井作业时用防渗膜铺垫井场,严禁产生落地原油;事故落地油、清罐底泥等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和有关处置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六)油田停采后,妥善处置井场清理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下的烃类泄露、油水穿层,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工作的临时占地要及时平整,以便井场后期恢复。

(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

新疆高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和土工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兵团新型建材园

兵团新型建材园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兵团新型建材园建设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和土工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墙板车间、绿色干粉砂浆站、混凝土搅拌站、磨粉站、脱硫灰原料库及其它原料库各1座及配套基础设施。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混凝土、粉煤灰砖、干粉砂浆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集气罩+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筒仓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筒自带的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颗粒物使用喷淋降尘装置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复合土工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及设备清洗用水经企业自建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梧桐污水处理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区空地及四周进行合理的绿化,并定期维护设备;对设备与其基础间及设备各连接部位间加装减振装置,以减少其间的振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车间除尘器收尘、搅拌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废混凝土粉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