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筑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军户农场 |
新疆筑新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免烧砖项目,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20万m3免烧砖。建设内容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免烧砖生产线、灰渣库及配套公共辅助和环保设施等。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气块车间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免烧砖生产线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筒仓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房顶3m排气筒排放(DA00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蒸压釜冷凝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线制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内绿化灌溉,冬季雇佣吸污车清运至军户农场污水处理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进行,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浆料及沉渣收集后由废浆泵送入废料计量罐二次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至建材公司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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