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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兵团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师市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留师市安置优惠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市,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兵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师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综合科,负责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日常工作。

三、联系电话

退役军人事务局0994-580198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机构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管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奧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创业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联系电话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94-5800532

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财政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财政局与五家渠市财政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第六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五家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牌子、第六师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五家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师市与团场、企业分配政策,执行上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财税政策。

(二)承担师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师市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师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兵团申报地方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兵团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安排到师市的项目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师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团场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执行兵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参照兵团制订师市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拟订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师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上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兵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兵团和师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师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参照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师市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兵团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师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配合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措施。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授权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师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师市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师市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十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兵团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团(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兵团、师市党委、师市决策部署,加大对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十一)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师市金融发展的财政措施,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二十二)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十二)执行自治区、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执法。

(二十三)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师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二十四)负责联系驻疆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驻师市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师市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五)按照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划,负责师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的设立、变更审(批)等初审工作;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参与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二十七)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八)指导、监督团(镇)金融工作。

(二十九)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国库科、会计资产科(财政监督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国资监管科5个内设科室

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师市票据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师市国资国企发展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三、负责人信息

单位负责人:张民杰,师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财政业务联系电话:0994-5828211

国资业务联系电话:0994-5804915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师市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师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师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师市范围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师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师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师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师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师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师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落实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师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师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师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师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师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师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师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师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师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实施兵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师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师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师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师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师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师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师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师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师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师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兵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师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师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师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师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师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师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参与实施兵团制定的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参与实施兵团制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团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乡体系总体规划。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权限内选址意见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师市和团场规划编制、实施、规划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师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师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师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权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师市应急管理局,以师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林业和草原师市级资金使用,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师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师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部门联系电话

5828225

应急管理局

一、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师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团场、街道、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师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师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师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师市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师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师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师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师市所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师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师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师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师市应急管理局,以师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师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师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及对外合作与交流。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唐盛超  0994-5806017

(二)综合业务科。组织起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王备博  0994-5807626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拟定师市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人:张磊  联系电话:0994-5804052(二)住房科 负责人:杨昊程  联系电话:0994-5802206(三)建管科 负责人:李京光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负责人:李文强   联系电话:0994-580039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师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兵团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师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师市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统筹提出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师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落实国家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兵团财政投资、师市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师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安排师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兵团规定,拟订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师市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指导和协调师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师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师市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负责师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师市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师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师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师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师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拟订师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师市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师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定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二)负责师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拟订师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师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师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师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节能监察职责。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编制、衔接对口援疆综合规划。负责推动对口援疆省市加大产业援疆力度。推动援疆省市与师市合作共建园区;深化一县(市、区)支援一团场模式;督促指导援疆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援疆工作。负责与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沟通联络。

(十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兵师党委扶贫开发部署要求,研究拟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师市人财物等扶贫资源,协调拟定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八)落实师市贫困人口和扶贫工作重点团场扶持标准,对计划退出的贫困团场进行初步验收。

(十九)负责师市贫困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信息发布和扶贫信息库的运行管理。

(二十)承担贫困团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的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二十一)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团场、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扶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师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全社会扶贫工作。

(二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师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师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师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牵头,承担师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师市商务局等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3)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师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师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师市商务局等部门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师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师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师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师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师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及委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访、财务、资产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审查、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等业务工作,督导检查本部门科室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负责师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经济贸易、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粮食、棉花、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购销、供应、储备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师市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师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指导全师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监测、预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负责承担代管50团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全权实施干部人事、财政和税收、计划和统计、土地和工商、社会事务等管理,加快推进团场建镇工作、临港产业园建设,以产业发展促进职工多元增收,确保脱贫不返贫。负责指导编制、衔接对口授疆综合规划。负责推动对口援疆省市加大产业援疆力度。推动援疆省市与师市合作共建园区;深化一县(市、区)支援一团场模式;配合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可研、评审、计划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督促指导援疆项目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形象进度的统计和上报:指导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援疆工作。负责与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沟通联络。

(二)规划投资科

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师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师市经济形势,提出调控目标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师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分析师市农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师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有关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重要报告;负责扶贫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督查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机制精准落地;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贫困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扶贫信息搜集和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考核检查;开展师市扶贫系统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师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管理费管理工作;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组织贫困团场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师市帮扶地方工作; 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团场、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扶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贫困监测,监督检查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师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监测分析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师市外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安全识别、事后监督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产业协调科

负责分析师市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权限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相关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师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综合分析师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师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提出师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担节能监察职责。组织拟订师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能源发展,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能源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能源的行业管理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与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对师市辖区内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师市交通运输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师市经济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一)负责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提出评守意见、重大项目和规划的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运行,对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定额等开展研究。

(二)负责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统计报告制度,为师市宏观调控服务,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受理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价格认定事项,承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级各部门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加工处理、存储管理、安全保障、交换共享及推广应用相关服务。

(四)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监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认证;核验上报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用品的技术标准,检查工程(产品)质量;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纠纷仲裁,参与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验收等职责。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军粮供应政策,筹措协调辖区军需粮源,确保驻疆部队军粮供应和师市应急维稳粮食保障。拟定粮库、物资储备库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和物资储备安全仓储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敦灾物资的采购、接收、储备、回收和调运等工作;做好救灾物资验收入库、日常维护和紧急调运等工作。负责粮库、物资储备库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六) 受发改委委托,协助做好电力、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评估评定,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国家、兵团关于电力、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重大规划、计划、项目、政策的实施;

(七)完成师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四楼东侧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0994-5800691

六、领导信息

王新东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书记、主任

石  峰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

吕德文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

齐宏涛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婷婷  女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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