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师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师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师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师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师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局内设机构
师市民政局设综合科,负责师市民政局日常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赵丽珍 0994-5800019
三、民政局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楼八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四、五家渠市婚姻登记处电话及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0994-5801001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师行 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与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处级,加挂第六师疾病预防控制局、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 局牌子(以下简称“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 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 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 共卫生监督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 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及疾病预 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 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 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 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 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 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 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 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指导团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 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 展。
(八)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 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 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领导师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完善考核评 估、补偿和激励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 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 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 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一)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 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 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建设师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疫 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 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三)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 展演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 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 及分配意见。
(十四)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按照兵团和师市相关 安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医疗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 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 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相关的生育政策, 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 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 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兵团、师市人口发展规划 中的有关任务。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 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师市 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执行相关人口政策,研究 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 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师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 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师市民政 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师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 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 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 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 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 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师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 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 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机构设置: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 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人事人才(老干部)、宣传及意识形态、统战、机构编 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绩效管理、双拥、群团、兵 地融合发展、对口援疆等工作。承担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 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 康专项资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 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新 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师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 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 议,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托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计 划生育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 导和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卫 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 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卫生健康科。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 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 行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有关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和中医医疗 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 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执业注 册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 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 育。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基本药 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 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 持政策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组织医疗纠纷调节处置。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 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订基层 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 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行政审 批)、“放管服”改革、“质量强师”具体工作。
承担师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 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师 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信息。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师市重要会议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 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 组织师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 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 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 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 康促进等工作。落实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公共卫 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 共卫生教育。对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 行为进行法制审核。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 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师市协调推进工作。
规划指导师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用好传染病疫情网 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 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 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审核监测预 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 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 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 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 检查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 作。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 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 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 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 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 大违法行为,完善师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 行为。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 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标准跟踪评价,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 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 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办公地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3楼
五、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六、联系电话:
(一)办 公 室:0994-5800228
(二)卫生健康科:0994-5802813
(三)疾 控 科:0994-5675582
七、领导信息:
王务兵 男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马 峻 女 回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张忠旭 男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艳 女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慧 女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萍 女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数字六师、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二)统筹师市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师市算力发展。
(三)统筹师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五)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一网通办等建设。统筹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规划和管理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六)构建师市数据发展安全平台,统筹数据资源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履行相关数据安全职责。
(七)统筹师市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统计交易数据。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9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0994-582838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兵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研究拟定师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师市公安工作。
(二)维护师市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师市辖区内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管理师市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七)管理师市辖区内防火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工作;
(八)负责师市范围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师市辖区内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管理师市辖区内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师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师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制业务建设;
(十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国家林业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十七)负责师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师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联系方式
办 公 室:0994——5615290
督察 支队:0994——5615307
消防 支队:0994——5615293
交警 支队:0994——5804122
信 访 办:0994——5615228
户 政 科:0994——5615234
车 管 所:0994——5810997
驻局纪检组:0994——5615205
三、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武检路X202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机构职能)
一、组织机构
(一)城市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与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城市管理局),正处级,对外加挂第六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五家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六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为隶属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第六师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挂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为隶属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相关职能
(一)城市管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关于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研究拟订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师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合工作力量,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师市城市管理工作。
3.拟订师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和安全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师市城镇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拟订师市城镇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师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师市市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监督管理及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师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绿化用地的监督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古木保护工作。
8.推进师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师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指导师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案件或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师市范围执法巡查、监督及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行使师市确定的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0.负责数字化城市(镇)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镇管理系统对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
11.组织开展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管理有关行政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12.负责城镇运行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的应急指导工作。
14.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
2.以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城镇(团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师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道路、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养护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城区垃圾清运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护栏损坏补偿费、绿化费等费用;承担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5.指导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节假日的城市装扮工作,指导城市、团(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依据批准的政府投资市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办理市政项目建设前期手续。组织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工作,向使用单位移交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负责12319城管热线、数字化城管、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解决各类民生诉求。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二)局综合科 负责人:刘志林 联系电话:0994-5678238
(二)执法支队综合科 负责人:岳强 联系电话:0994-5800621
(三)市政中心综合办负责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4-5675362
四、办公地址
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四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六、领导信息
陈 优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局长
栗 庆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副局长
原跃军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副局长
任昌明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长
沈卫江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王多军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刘发林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郭晓龙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杨军年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局与五家渠市水利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水利局),正处级。
师市水利局在师市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师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师市水利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发展规划、河湖流域规划、跨流域调水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师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师市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拟订师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辖区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团(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师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提出师市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师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师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师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师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师市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师市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师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师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师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师市境内、兵地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师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师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师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兵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师市各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师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师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一)业务一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等工作。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团场兵地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师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师市水资源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师市水资源公报。承担师市各团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监督水资源调度、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师市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师市管辖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开展师市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业务二科
主要职责:拟定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师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师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组织师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审核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兵团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河湖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三)师市水政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1.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水利建设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水库、灌区、河湖、水电站等工程的安全运行。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4.督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5.开展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培训工作。6.承担师市辖区内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水事纠纷,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等工作。7.审查规划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
(四)师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日常业务工作,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2.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等非税收入。3.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开展河湖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承办水资源、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环境监测和河湖水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4.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师市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创新、水利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连队饮水安全、灌区灌溉实验和节水灌溉工作。6.组织实施水文站网规划,指导水文监测工作,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7.组织编制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实施水利工程和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师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事务工作。
(五)师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议,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2.组织编制年度引供水计划,开展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工作和引、配水工作,水量计量和水费计收,并配水到斗口,落实防洪抗旱预案。3.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承担团 (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运行指导团(镇)供水工作。4.组织实施灌区信息化规划,承担师市基础水文工作,实施灌区量水自动化。5.依法保护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依法处理供水过程中违规取水和人为破坏水利工程等行为,协调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6.负责斗渠以上 (不含斗渠)骨干水利工程、公益性河道、堤防和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1157号农水大厦二楼、六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0994-5672565
六、领导信息
张文超 男 汉族 师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邱文忠 男 汉族 师市水利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兆东 男 汉族 师市水利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兴刚 男 汉族 师市水利局 二级调研员